課程名稱 |
租稅法總論 Taxation-general |
開課學期 |
112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柯格鐘 |
課號 |
LAW339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9800 |
班次 |
|
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霖1506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35人 |
|
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介紹稅捐法之基礎概念,以一學期時間,介紹稅捐基礎法、稅捐債務法、稅捐債務法、稅捐制裁法與稅捐救濟法。有別於本課程教師先前以一學年、兩學期方式進行教學,將以更為精簡與濃縮簡要概念作說明 |
課程目標 |
希冀透過一學期之教學,以簡單扼要之說明,理解並具備稅捐法基礎概念,作為進入稅捐法各論的知識基礎 |
課程要求 |
定期參與課程、研讀課後資料,踴躍提問與發表意見,參與期中與期末考試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2 hrs 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教師面談時間為:每週二之上午11點半至12點半(建議事先與教師約定),或另行約定週二以外時間 |
指定閱讀 |
柯格鐘,稅捐法秩序-稅捐、稅法與基本原則,新學林出版,2023年9月
|
參考書目 |
1. 陳清秀,稅法總論
2. 陳敏,稅法總論
3. 黃源浩,租稅法
4. 工具書:稅務小六法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|
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|
上課形式 |
以錄音輔助 |
作業繳交方式 |
|
考試形式 |
考試取代書面(口頭)報告 |
其他 |
由師生雙方議定 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5 |
稅捐與公課 |
第2週 |
9/12 |
稅捐法體系、稅法與法源及法律解釋法 |
第3週 |
9/19 |
稅捐法應適用之基本原則:量能而平等課稅原則 |
第4週 |
9/26 |
稅捐法應適用之基本原則:依法課稅原則 |
第5週 |
10/3 |
稅捐法應適用之基本原則:比例而禁止過度課稅原則 |
第6週 |
10/10 |
放假 |
第7週 |
10/17 |
合法節稅、脫法避稅與違法逃漏稅 |
第8週 |
10/24 |
中央與地方財稅高權權限劃分 |
第9週 |
10/31 |
稅捐債權債務關係之類型、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|
第10週 |
11/7 |
稅捐核課、稽徵與保全、稅款執行程序 |
第11週 |
11/14 |
調整為期中考試(教師另行選定11/11上午9點至10點半進行補課,課程內容為:職權調查證據與課稅事實發現) |
第12週 |
11/21 |
當事人之協力義務與義務違反的法律效果 |
第13週 |
11/28 |
當事人協力義務違反的制裁(行政罰與刑事罰) |
第14週 |
12/5 |
稅捐事件之權利救濟程序 |
第15週 |
12/12 |
稅目與各稅彼此間之關係 |
第16週 |
12/19 |
期末考試 |